壹、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計
畫辦理。
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三、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6月25日北市教中字第115307227號函。
貳、招聘缺額、需求及待遇:
| 甄選名額 |
專任行政助理正取1名,備取2名。
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得錄取從缺。 |
| 僱用期間 |
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如因甄選作業未及完成、錄取人員未能如期到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則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即無條件終止契約。僱用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轉僱。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
| 工作項目 |
1.午餐執行秘書
2.辦理清寒學生早餐
3.協助衛生組督導環境衛生
4.協助資源回收
5.協助辦理訓育衛生組採購核銷
6.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待遇 |
以薪點280起支(月薪NTD38,948元),工作表現良好可按學年度考核後逐級調升薪點330,採彈性薪點,含薪資、單位負擔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職災、工資墊償及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單位負擔)、全民健康保險、年終獎金、上下班交通費、文康活動、休假旅遊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等。 |
參、報名:
| 報名資格 |
1.性別不拘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3.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
進行相關查驗)。
4.教育部認可之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5.具計畫撰寫、統整、執行之經驗及溝通與跨單位協調能力。
6.具文書及資訊軟體應用能力。
7.具學習熱忱及獨立作業能力。 |
| 報名日期與
報名方式 |
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請備妥報名資料文件電子檔(請依本簡章附件報名表格式填寫),以電子郵件逕寄至本校人事室63800x@mail.hfjh.tp.edu.tw,標題註明「應徵充實行政人力約僱人員甄選」,並於上班時間致電02-29322024分機600周主任確認已收件。倘若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均不予受理。如有甄選疑問請電洽:02-29322024分機300李主任。 |
| 應繳證件 |
1.報名表(如附件一)乙份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若為國外學歷請檢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學歷證明。】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無則免)。
5.個人自傳簡歷(如附件二)。
6.切結書(如附件三)。
7.其他檢定證書及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無則免)。
8.完成服兵役義務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繳)
【報名者所寄送資料發現有偽造、變造或不實,均取消報名或
應試或錄取資格,已經進用始發現者,註銷錄取資格。所需
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肆、甄選相關事宜:
| 甄選日期及時間 |
1.甄試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6日(星期四)。
2.報到時間:8時30分前。(逾時不受理報到作業)
3.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4.甄試時間:面試於9時00分開始(按甄試當天學校公布之順
序進行),三次唱名不到,視為棄權。
5.甄試地點:當天公布。
6.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
| 甄選內容及比例 |
1.初審:書面資料審查(30%),本校擇優3位通知參加複審。
複審:面試(30%)、資訊上機測驗(40%):Word、Excel
2.錄取成績標準
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70分者,本校得決議不予錄取。
3.兩人以上同分者,依面試、書面資料審查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
順序錄取。 |
| 錄取公告 |
1.當天17:00前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2.正取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之日上午9時起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
詳見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