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研究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三、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各級學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相關附件 【2026-07-31】轉知北臺八縣市「校園短影音徵選活動-情緒守門員」活動,鼓勵學 ... 【2026-07-30】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115學年度「充實行政人力」約僱人員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