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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委員會組織運作辦法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運作辦法

  •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校務會議制定
  •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校務會議第1次修訂
  • 為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本校 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設置「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 本會置委員11人,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學校教務、訓導、總務、輔導及人事主任、教師會代表、教師代表2人、職工代表1人及家長代表1人共同組成,均由學校聘任,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卅一日止,次屆教師及職工委員應於當屆委員任期屆滿前改聘完成。
  •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輔導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綜理各項會務之推動,並置幹事若干人,由各處室組長兼任 (如組織運作圖) 。
  •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 本會研擬之方案,其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勻支。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