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中秋節期間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
---|---|
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46 |
公告內容 | 中秋節期間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一、中秋節期間請督請同仁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二、請各機關(構)政風機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