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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訓育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25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4368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因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致生所辦理之假期間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追討退費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學校推薦或辦理是類活動應協助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三、爰上,請學校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
顧個資保護」,係為傳達教育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請民眾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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