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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本府教育局政風室宣導】114年中秋節將至,加強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4
公告內容

114年中秋節將至,加強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同仁拒受商民餽贈或邀約,恪遵市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維持良好辦公紀律,以維公務、教育人員廉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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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本府教育局政風室宣導】

一、中秋節將至,請加強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確實登錄各項廉政倫理事件,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本規範第2點所稱公務員,指本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最廣義之公務員。故不論經選舉、派用、任用、聘用、僱用、非編制內之人員在所不問,爰如本市行政法人進用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市立聯合醫院醫事人員,以及本府技工、工友,皆屬本規範適用對象。

 

三、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應酬;縱符合本規範所訂例外之情形,仍應審酌餽贈目的、物品價值、場所性質、出席對象及外界觀感等,審慎考量是否予以退還財物或婉拒與會。

 

(摘錄)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五點: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公務員間因生育、喬遷、到(離)職異動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結婚、訂婚、

          傷病、死亡時所為之餽贈,其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四)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

 (五)受贈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二百元以下或對機關(構)內多數人為之,市價總額在新

          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請加強宣導請託關說登錄,確保本府公務員受請託仍合法處理事件,避免事後雙方說詞不一遭外界誤解;公務員如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仍得依本規範第3、4點規定登錄備查,以保障自身權益。

 

五、詳請參閱:本府教育局局網/科室業務/政風室/熱門公告區瀏覽相關宣導事項

(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4D67540E566BA76&sms=78D644F2755ACCAA&s=1AD71DF206C41C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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