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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比例」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事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1
公告內容

一、本府將「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2、4項事項委任本府交通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二、本市提供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一)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百分之二以上。
(二)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百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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